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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售电警棍获刑8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15:40  新民晚报
兜售电警棍获刑8个月

绍波图本报讯(通讯员胡卫国记者孙云)6月29日,松江区法院对上海市首例非法买卖警用电击器案进行宣判。在松江九亭镇沿街兜售电警棍的中年女子韩某被判犯有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入狱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韩某在2011年9月到2012年4月期间,多次在九亭镇沪松公路上,以每根100余元的价格,向路人销售警用电击器。4月5日,韩杏花在兜售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电击器4根。之后,民警又在韩某住处查获电击器10根。这些电击器手柄上印有“P0—LICE”字样的警棍,经上海市公安局检验认定,电击器瞬间电压可达十万多伏,大大超过人体安全电压,属于警用装备,在国内属于违禁物品,禁止生产销售和持有。

  法院认为,韩某非法买卖警械,情节严重。案发后及在法庭上,韩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据此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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