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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新规控制土地闲置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17:33  国际在线 微博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李晓萍):中国土地资源日益紧张,主管土地的政府部门从本月初开始实施一项新的办法,以加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现象。

  中国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2日在记者会上说,这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从7月1日开始实施,依据此前出台的两部法律制定,但根据最新的形势,这部规章将采取积极的预防机制和相应的惩戒措施,加强对闲置土地的预防和监管。“现在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有效措施,推动现有闲置土地的利用,扩大国家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闲置土地的利用最大的意义就是从根本上避免今后产生新的闲置土地,从根本上规范土地利用制度。”

  根据中国的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城市房地产用地如果超过规定闲置也要受到经济处罚或者被无偿收回使用权。闲置土地的认定包括动工开发、已投资额和总投资额等具体标准。通俗来说,一般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近年中国各地房价普涨的情况下,一些房地产商用非法囤地的方式获得房价大涨之后的高额利润,这也是中国政府打击的重点。根据一份粗略统计,截至去年10月,未开工的房地产用地超过21万公顷,当然其中有多少闲置土地并不确切。中国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根据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认定土地是否闲置有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全国的土地闲置情况需要过段时间才能公布,国土资源部也将建立监测系统。“所有财产权的处置、处罚必须有严格的程序。我们的出发点是要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我们通过程序化明确了责任,处置就好办了。以前处置难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如果是政府原因,就要公布原因。以前责任不清,现在是谁的责任必须要清楚。”

  正如廖永林所说,明确政府责任是此次规章中的新亮点。新《土地闲置处置办法》强调了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在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并对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在处置上将依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实际的措施。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过去在土地开发过程当中,多种因素比如不按期交地、修改规划、政策调整、文物保护等导致政府是土地闲置的主体。王守智说,新的办法将在一定意义上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闲置的原因,如果是企业原因闲置的话要有一个认定标准和过程,包括开动工、竣工时间都有明确标准。对于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政府要承担违约责任。签订合同作出约定之后,不能如期交地,或者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政府不能简单的把土地拖在那里不开发,造成投资人重大的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

  按照新的办法,一旦认定闲置,要给处置对象充分表达不同意见和处置程序的参与权。对政府原因闲置的土地要公平合理地给开发商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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