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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资质施工触电身亡 各责任方共赔2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18:19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徐州7月2日电 (李东艳 公常)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王欣承包一房屋装修的工程后,又雇佣同样没有资质的孙立一起施工,该工程结束收拾工具时,不料孙立却在递接钢管时不幸触电身亡。7月2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认定雇主王欣、房主冯军、供电公司之间不构成共同侵权,孙立触电死亡是多个因素间接结合导致的结果,应当根据各责任人的原因力比例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去年12月,家住江苏新沂某镇的冯军装修、电焊家中楼面,将工程承包给了没有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质的王欣,双方约定由王欣包工包料,装修款按40元/米计算。随后,王欣雇佣了同样没有相关资质的孙立一起施工,并对工程进行安排和指挥。同月10日工程结束,王欣带着孙立一起收拾工具,就在孙立在接从楼上递下的钢管时,不料钢管上端竟然触到从房前通过的供电公司10KV高压电线,导致孙立当场触电身亡。而事发现场房屋西外缘与高压线东边缘线的水平距离为2.5米,高压线杆的垂直高度为8.55米,高压线均为裸露线。事故发生后,王欣主动赔偿了孙立的父母10万元。

  孙立的父母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他们认为雇主王欣、房主冯军与供电公司对这起死亡事故均难辞其咎,应对孙立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遂将他们全部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欣、供电公司、冯军之间不构成共同侵权,孙立触电死亡是多个因素间接结合导致的结果,应当根据各责任人的原因力比例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王欣本身没有相应的资质,又雇佣同样没有资质的孙立在电力设施附近承包房主冯军的装修楼面工程,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雇员的人身安全,是造成孙立触电死亡的重要原因,应当对孙立触电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冯军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受益人,将自己房屋楼面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王欣,在人员选任上具有一定过错,且冯军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所建房屋靠近架空的高压电线,而未尽到提示义务,加大了孙立触电的可能性,应当对孙立触电死亡承担次要责任;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事故线路电压为10kv,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供电公司在无免责是由的情况下应当对孙立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而孙立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在从事电焊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当知道冯军的房屋西侧附近有高压输电线,亦应知道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的高度危险性,但他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触电身亡,自身亦有过错,依法应当减轻各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最终,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确定由王欣承担40%的赔偿责任、冯军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死者孙立自行承担,并经过计算判决由王欣赔偿10.2万余元,其已付的10万元应从中予以扣除;由冯军赔偿7.6万余元;由供电公司赔偿5.1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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