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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沪渝四直辖市人大城建环保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19:44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讯 记者王斌 京津沪渝四直辖市2012年人大城建环保工作座谈会最近在北京召开,会议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人大城建环保立法工作如何开展”。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润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延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洪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晨,以及四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与会人员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城建环保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天津市提出在立法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坚持“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和体现人民的根本意志;坚持服务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中心任务;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坚持在法律体系中地方立法的从属性、实施性、补充性和创新性的地位。在立法实际工作中要坚持规划与计划相结合、急需先立与成熟并重相结合、法规制订与修订相结合。上海市为提高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把选题立项关,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论证和筛选;对社会呼声强烈、综合性强、涉及部门众多的立法项目,积极探索了由委员会直接牵头调研起草法规草案的工作方式;在立法调研和条文起草时坚持从实际出发,牢牢把握法规中最为关键的几个条款,力求做到有的放矢,不照抄上位法,不追求体例完整,不说空话套话,努力为法规的有效实施打下基础。重庆市深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实质,深化对吴邦国、王兆国同志重要讲话的认识,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解决”并不等于“法律完备”,要形成更加民主科学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前形成”并不等于“一劳永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务的完成,更不是立法任务的终结;“整体形成”并不等于“各地形成”,各省市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北京市紧紧围绕促进首都科学发展和城乡统筹进行立法,围绕保障城市运行的重点问题进行立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行立法,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规范和保障城市的有序建设和健康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立法工作中,坚持“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方针,注重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立法、监督各项职能,综合运用多种履职形式,形成合力重点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在讨论下一阶段立法工作的重点时,四市提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城建环保地方法规体系;二是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三是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四是进一步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常态化的立法跟踪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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