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将被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2012年07月02日20:27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北京7月2日讯 记者郄建荣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就暂行办法的实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关负责人今天接受了记者采访。这位负责人表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征集渠道不会涉及到单位的商业秘密。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不断壮大,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中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等不诚信行为时有出现,尤其是在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活动中,不诚信的市场行为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约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为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了暂行办法。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测绘地理信息信用评定结果的权威性,暂行办法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征集的六个渠道,包括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测绘资质单位主动申报,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提供,承办单位自行征集,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终审判决、裁定和其他有关渠道。

  他表示,暂行办法注重对私权的保护,在总则中做出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性规定,在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查询中也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办单位和查询者应当对信用信息保密的规定。确保测绘资质单位的商业秘密得到合理保护。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对无不良信用信息或者信用等级较高的测绘资质单位,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给予测绘资质管理的适度优惠政策、授予信用相关的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对有不良信用信息或者信用等级较低的测绘资质单位,必要时可以对失信行为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依法向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告知该单位信用情况,严重的依法予以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削减测绘业务范围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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