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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辽宁省32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20:59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同意辽宁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通知称,国务院同意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和兴城市间等32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通知指出,辽宁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线纠纷,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界线附近海域社会稳定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辽宁省人民政府海域行政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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