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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张沁雪)母亲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巫溪男子曾某跑去“复仇”,结果在打斗中将人打死。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曾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1997年1月27日下午,因怀疑路基损坏与曾某的母亲有关,巫溪县凤凰镇木龙村村民卢某拦下曾某的母亲,双方发生争执,曾母被打得受伤倒地,摩托车也被卢某扣留。随后,曾某回到巫溪县城,将此事告诉了亲友,几个“老辈子”气不过,决定去找卢某讨说法。
当晚8点多,双方在卢家附近一竹林处碰面,很快由辱骂升级到斗殴。在打斗过程中,曾某用一根撬胎棍不慎将卢某打死。去年4月12日,曾某被抓。
市二中院认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曾某积极赔偿卢某亲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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