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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工伤职工可选一家医院异地就医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1: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今后,本市工伤职工回外埠长期居住的,可选择当地一家乡级以上基本医疗定点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昨天,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有关规定,本市明确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有关问题。具体来说,本市工伤职工回外埠长期居住的,应选择当地一家乡级以上基本医疗定点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经当地医保部门确定并签署意见后,报本人所在单位。

  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请,签署意见后在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持经过备案的《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医疗费用审核,符合规定的将可以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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