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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羁押档案”防在押嫌犯成狱霸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2:00  大江网

  本报讯 刘冬晨 记者徐小勇报道:羁押在看守所的未决犯,如不服监所管理规定,将在审判时从重量刑。7月2日,记者了解到,为防止未决犯成为“牢头狱霸”,龙南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共同出台办法,为在押未决犯建立“羁押档案”,纳入审查起诉阶段量刑建议的直接依据,在审判时提交给法院。据悉,此项制度在赣州市尚属首创。

  在押嫌犯表现好获轻判

  2012年1月,犯罪嫌疑人赖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被送往龙南县看守所羁押。在法院审前在押期间,赖某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悔改表现良好,并及时制止了同监号在押人员蔡某自杀行为,受到了看守所的表扬。

  鉴于赖某审前羁押表现,龙南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制作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

  与赖某相反的是,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抢劫罪,于2011年8月批捕入所。在法院审理前的在押期间,杨某不守监规,在监室充当牢头狱霸,多次煽动或指使殴打同监号在押人员,共违反监规5次。龙南县检察院鉴于杨某审前羁押表现,在提起公诉时制作了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

  建“羁押档案”防止狱霸

  据介绍,为调动看守所在押人员遵守监管规定的自觉性,杜绝在押人员在监舍内以强凌弱、通风报信、串供、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龙南县公检法建立了《关于将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了8类情形可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依据和8类情形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依据。

  据龙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廖芳毅介绍,如嫌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或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等8类可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依据。

  侮辱看守所管教民警或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采取绝食、自杀、自残、诈病等手段抗拒监管;有拉帮结伙、欺压、凌辱其他在押人员、打架斗殴、行凶、企图越狱逃跑、煽动组织哄闹监狱或其他违法行为等8类情形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依据。

  据统计,自去年以来,该院共向法院提供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证明材料16份,提出量刑建议意见9份被法院采纳,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决从重或从轻处罚,实现了无在押人员受侵权、无一例安全事故、无超期羁押的“三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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