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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
  不得未审批招收旁听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2:09  华龙网-重庆晨报

  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BR/  不得未审批招收旁听生

  我市出台规定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

  重庆晨报讯 (记者 林祺)昨日,重庆市教委联合重庆市监察局出台《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针对招生单位、生源单位、招生工作人员等涉及招生工作的各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规定指出,招生过程中,招生单位必须公开招生主体信息、招生类型、招生学历、文凭(证书)、与其它学历差别、招生录取信息和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招生过程中,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和计划外招生。未经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和专业招生计划。

  同时,招生单位不得委托、转移、下放招生权,不得由中介机构、个人代理招生或组织生源,不得向输送生源学校及教师、中介组织及个人支付“推荐费”、“介绍费”、“委托招生费”、“劳务费”等与生源组织挂钩相关的任何费用和财物,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相关费用。不得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向考生作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任何承诺,更不允许未录取先收费。

  不得未审批先录取或先入学,招收所谓“旁听生”、“试(跟)读生”、“超前生”。严禁以二级学院(系、部)、联合办学的校(点)或其他机构名义向考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该规定针对招生单位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做出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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