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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需配建养老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2:29  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杨芳 实习生 马潇婧)我省出台《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将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到2015年,我省将基本形成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增加社区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25万张;改造40%现有床位,使之达到建设标准。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57.7万张,其中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达到3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至2015年,我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距离目标实现还有3年半的时间,我省又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这项民生工程落实到位?记者获悉,我省将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需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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