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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最高检获悉,根据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全国17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59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已经全部分别移交给所在省区市人民检察院。
由于历史原因,铁路检察院业务由上级检察院领导,但人财物管理仍在铁路部门企业,管理体制上与司法属性不相适应、与法制建设不相协调的弊端也逐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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