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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字怎么能说得清“三公经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2:59  现代快报

  据《新快报》7月2日报道,自今年3月份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发文要求各部门主动公开晒出“三公”账单以来,截至7月1日晚,41个市级部门中只剩市建委等7家单位尚未晒“三公”账本。然而,有些部门晒的账本太粗糙,一份账本只有短短几百字,有的甚至只有几个数字,没有任何明细解释。

  一些部门所晒账本,堪称粗糙之极。比如,广州市国土局的账本中,出国费用只有一句“主要用于组织专业工作人员赴国(境)外进行土地房屋管理相关考察和业务学习培训”;又如,广州市物价局的公务接待费,只有“大型活动及外省市学习交流接待、会议餐费等”一句解释;再如,广州市规划局的出国费用,也只有“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各项费用支出”的解释字样……这种“一句话明细”,无人能看出是否合法、是否必要、是否浪费,等于是婉拒外界的监督。

  账本“粗糙”的根源,在于“三公经费”如何公开的法律规范还是空白,这使笔者想起了上世纪七十年代,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11号墓中发现秦代竹简《秦律十八种》。这部法律文书,对“公车”的使用、开支及记账的细致要求,令人叹服。像“公车私用”,其规定:“或私用公车牛,及人食牛不善……其主车牛者及吏、官长皆有罪”(有私用官有车的,以及借用者不好好喂牛……主管牛车的人和领用牛车的吏和官长都有罪)。像记账,其规定:“为计,不同程者毋同其出”(记账时,不同规格的产品不得列于同一项内出账)。

  虽然我们很难知道当时《秦律十八种》的执行情况究竟如何,但“有法可依”作为先行的一步,作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础,这条路则是古今皆然的。由古代的立法之细反观如今的账本之粗,那么现在对“三公经费”公开方式的立法之迫切,不是明摆着的吗?

  今人与古人的粗与细的对比,其意义在于再度作出了提醒。

  李辉(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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