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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款追星”要在“严”字上做文章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2:59  现代快报

  报载, 近日,郑州市出台了《郑州市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花财政资金举办的庆典、论坛、研讨会,将被套上“紧箍”。另外,利用财政资金举办晚会则被叫停。

  (见7月2日的《河南商报》)

  2005年出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这说明国家对“公款追星”早就说不,而今为何旧令重提?说明在有些地方,其“禁令”形同虚设,被一再突破。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发展经济的招牌,兴办这个节那个节、这个庆典那个庆典、这个晚会那个晚会,看似社会各界集资,实则都是依仗权力强征的赞助费,或者减免企业的税费换来的“公款”。如国家贫困县山西定襄县为招商引资,三年内四邀明星前来助阵,项目没引来几个,钱却花去1200多万元。殊不知,地方经济发展不是靠明星们“演”出来的,而是靠大家干出来的。如此铺张浪费地请明星“演戏”,乍一看,是一种“政治秀”,实则是没有把握好科学的发展观,糟蹋纳税人的钱财。

  公款是公共财政,这种钱怎么花,能否只由一把手说了算,这比“公款追星”更值得深思。因为部门预算中根本没有相应的预算科目,这笔钱是怎么支出的?不管是假借预算科目,还是动用预算外资金,甚至向企业、老百姓摊派,都说明监管制度存在深层次的缺陷,纳税人在财政支出上缺乏知情权与监督权。难怪在每年5000多个眼花缭乱的节庆活动中,令民众反感的就是“公款追星”呢!

  事实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早就摆出了问责大棒,可惜“记大过、降职撤职乃至开除处分”几乎与“公款追星”者无缘。经验表明,治理官员的违法乱纪,仅靠政治道德和权力自觉不行,任何严禁的措施都离不开“严惩”来维护,否则,再好的规定也会成为一纸空文。从这个角度来讲,何止严禁“公款追星”需要相应问责兜底呢。吕好玫(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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