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要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2012年07月03日03:1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2日讯(记者 王彬)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我省增加社区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25万张,改造40%现有床位,使之达到建设标准;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57.7万张,其中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达到3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2015年60岁以上人口

  将达1923万

  据预测,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增加到192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19.67%。其中,全省65岁以上空巢老人数将达到1000万人,8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增加到308万人,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将达到375万人,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日益加剧。“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大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城乡各类养老床位32.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23张。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与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体系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养老床位总量严重不足,养老机构功能单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热情不高等。

  街道要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

  我省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全省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在城市,按照就地就近、老年人自愿、政府鼓励的原则,推动建立邻里互助点以及老年助餐点等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在农村,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到2015年,每个街道要建立一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省里扶持建立一批示范性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到“十二五”末,全省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市、县两级至少各建一所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交付使用。已建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各地要设专项资金服务养老事业

  “十二五”期间,省级通过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运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方式,支持地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本规划倡导的相关建设项目给予扶持。省级设立专项补助投资,重点用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养护机构设施建设。省级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也要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优先扶持范围。各地都要列支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和地方各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优先用于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各级政府应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优先保障土地供应,符合条件的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的必建配套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站点或合作设立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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