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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险情,立即停产撤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3:39  燕赵晚报 微博

  □本报记者 冯月静

  实习生 解雪慧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办法》明确,企业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除自身积极采取整改外,还必须如实向所在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办法》对一般事故隐患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环节和程序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按照“领导包案、分级负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的要求,由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

  《办法》规定,一旦发生险情,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组织指挥人员要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坚决杜绝冒险作业。

  《办法》明确,凡列入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实行政府或相关部门挂牌督办。对各级政府在隐患排查治理中不履职或不认真履职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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