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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乞”放大了治理洁癖的狭隘

  □华西都市报评论员佘宗明

  6月份,深圳罗湖出台了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指标规定,街头若出现乞讨流浪人员,将扣除城管考核分数。该规定被指于法无据,专家称,它或影响到乞讨人员的权利。

  乞讨者,是繁华都市里一个特殊的群落,是世态斑斓中一面并不怎么光鲜的镜像。他们的辛酸形象,总被定格在“佝偻身躯,蹒跚步伐”的镜头中,那生存无依的阑珊生活,俨然是对城市疮疤的诉说与勾画。而禁乞限乞,在城市治理的“路线图”中,也从未被抹去过。

  划定“禁讨区”,对施舍者罚款……城市禁乞,已形成了可预见的治理套路。深圳罗湖将“街头乞丐”跟“城管考核”挂钩,也落入窠臼:以施压于治理者的方式,对乞丐“画地为牢”,缩小他们的游弋范围。可以想象,当乞丐数与政绩评定捆绑,纵然城管们再有恻隐心,都只能含泪驱乞。

  这规则的出台初衷,或许不在伤害谁,而在于市容净化。在既定的城市语境中,衣衫褴褛的乞丐,某种程度上,确实难与整洁市容兼容。就算你再怎么抒情,“乞丐也是亮丽的风景线”,其有碍观瞻的表层观感,怕是无法否定的。更何况,在公共生活里,人们对乞丐的态度,也很分裂:稍有悲悯之心,会不忍看着他们无立足之地;可乞丐的拉衣服索捐,“假乞丐”骗取同情等,又让公众难耐。政策制定者,也逾越不了两难困境:禁,则切断了乞讨者的生命线;不禁,坏了市容,或影响交

  通。

  城市治理,当抹上“人文”光泽,减少“不必要的伤害”。这份情怀,决策者未必没有。可在浅表化评定下,轻重权衡,易滑入失序一端。也许在某些人看来,压缩乞丐的生存权,是文明推进必要的“阵痛”。

  但禁乞,不只是关乎治理路径的优劣,更是对生存机会的封堵。乞丐的权利,不是该被尘封的火种。以一种卑微的方式过活,不过是生存权的降格。尽管“乞讨权”并非法理意义上的人权,而是实现“全然自由”和自我救济的路径,但若公共政策对其无视,只会加剧乞讨人群的境遇恶化。

  为边缘者兜底,是政策关怀的应有之义。在保障匮乏的基础上,将匍匐在生活一角的喘息者的“生存底牌”抽掉,实质上是责任的回避与遗忘。当扣分之举激化着管理者与谋生者的矛盾,人伦的欠账,只会让政策罩上冷血的阴霾。

  既然保障没法一步到位,那么,就给行乞者足够的喘息空间吧!我不想煽情地说,“没有乞讨者,城市面貌注定不完整”,但可肯定的是,当乞丐遭遇的是治理者的白眼,政策难免掺有人伦瑕疵。

  “邋遢的衣袖,舞动着岁月/污垢撑起了胃口/木讷表情蓄满悲哀/双脚拖出城市的雾霾”,乞丐生计,这般艰难。他们本不是城市环境的“硬伤”;而再刚性的城市治理,也该留下人性的缝隙。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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