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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高被征地人员保障金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4:37  龙虎网

  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昨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征地保障低于调整的通知》。通知中称,为了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依据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将调整南京市征地保障待遇,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对象为按《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按《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纳入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此次调整范围包括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等江南八区。其中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调后保障金标准仍不足500元的,补足至500元,同时对征地时为第四年龄段且选择第二缴费档次的人员,保障金标准调增至530元。而被征地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备注:第一年龄段:不满16周岁;第二年龄段:女性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性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第三年龄段:女性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第四年龄段: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及以上。

  □金陵晚报记者 曾亚莉

  来源:金陵晚报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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