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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送货上门”被迫另收运费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曹磊 通讯员严念)签订送货合同,物流公司却称货运不是快递,送货上门需另收送货费。

  市民罗女士称,她与某快运公司签订货运合同,寄送总重约50公斤的3支法兰管至辽宁营口。收货员当天上门提货,收取100元的物流费。可是3个月过去,对方都没有收到货,经查发现货物被压在营口一直未能送到对方手中。“物流公司说送货地址距离营口网点200多公里,超出了服务范围,拒绝送货上门。若需送货上门,另外加收260元送货费。”罗女士说,她最后只好向工商投诉。

  白沙洲工商所调查认为,另收运费时应事先告知客户,而该快运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经调解,罗女士与货运公司各承担一半送货上门费用13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普通货物的运输,要分清快递公司与货运公司的区别,大件货物委托货运公司运送,要签订明确的单据,明确是送货上门还是客户自提,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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