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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原副主席刘卓志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5:39  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日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卓志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0年,刘卓志在担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盟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贾乘麟等21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采矿权审批、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817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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