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韩根南
从出生起,五岁女童小悦的父亲就没有给过她抚养费。为此,小悦向闸北法院递交诉状,索要抚养费5.4万元。
昨天,闸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悦父亲胡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5.4万元。
李某和胡某于2006年9月2日登记结婚,因夫妻感情不和自2007年2月起分居,2007年6月13日生育小悦,小悦出生后随母亲李某生活。
2009年8月18日,李某和胡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小悦随李某共同生活,胡某自2011年1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
女儿小悦在诉状中称,在自己出生到父母离异的两年多内,父母分居,父亲从未支付相关抚养费。据此,小悦要求父亲胡某给付2007年6月至2009年8月抚养费5.4万元,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给付此抚养费。至于数额,综合考虑其父母的负担能力、原告的实际需要及当时本市生活水平酬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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