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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开办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6:19  晶报

   晶报讯(记者 孙妍 通讯员 王晓芳)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7月1日起实施,昨天,社保机构正式受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年满16周岁的户籍非从业居民可自愿申请参加。

   新政策强调了对重复参保的处理。居民不得同时参加两份以上的社会保险。重复参加的,应选择参加其中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弄虚作假造成骗领、多领居民养老金的,应退回骗领、多领的养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缴费标准方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起步低,参保缴费灵活,每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缴费档次。缴费共10个档次,从100元/年至1000元/年,相应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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