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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常委会23次会议开幕 新型农村社区应建特色民居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6:29  东方今报 微博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梁新慧记者 王秋欣

  入住新型农村社区,一定时期内应享受“双重”待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不能千村一面没特色;骗取保障房现象依然存在,要制定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昨天,政协第十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郑州开幕,省政协各委员会就今年5月份的重点调研工作,进行了大会发言,说问题,提建议。

  【问题】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部分地区缺乏科学规划,特色不明显,重当前建设轻长远打算,重形象改变轻产业发展。有的地方社区建设只注意了居住环境的改变,忽视了与城镇二、三产业发展相结合、相呼应。

  【建议】建议省委、省政府尽快出台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文件,并积极用好《指导意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对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经申报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双重(城市、农村)政策待遇,再就业、教育、社保、低保、医保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权利和义务。

  【问题】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有的地方将独具历史文脉、特色景观的镇村撤并,在建筑风格上造成千村一面,失去特色,没有彰显地域特色,在文化发展和特色产业上失去了支点。

  【建议】根据不同地域自然生态环境和民俗风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类型丰富、风格各异、特色鲜明的新型农村社区。充分挖掘当地建筑特色文化遗存,提炼特色民居风格,研究特色民居方案。

  【问题】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偏低,少数地方甚至出现投入下降趋势。据统计,2010年,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为24.11元,我省仅为10.12元,在全国排在倒数第二位。另外,公共文化服务缺乏必要的运转经费,普遍缺乏艺术创作和专业人才培训经费。

  【建议】建立公共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每年文化支出不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文化事业建设费要由地税部门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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