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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圣瑞公司集资诈骗案开庭 32人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6:41  正义网

  本报2日讯 今天,备受关注的黑龙江圣瑞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共32名被告人被起诉。其中主犯唐贵邦、王海峰、王廷国等9人被指控犯集资诈骗罪,陈冬梅、周雅玲等23人被指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上午9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座无虚席,多名哈尔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害人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贵邦、王海峰、王廷国、金柱分别于2006年11月15日、2008年9月19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成立了黑龙江圣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瑞管理公司)和黑龙江玖鑫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鑫公司),实施集资诈骗犯罪。

  自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唐贵邦、闫川、王海峰等人以开发油田和钼矿为名,在黑龙江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20个省、市、自治区向陈淑英、张秀珍等6536名被害人非法集资人民币数亿元。集资款项除小部分被用于为了实施集资诈骗犯罪而设立的虚假项目上,大部分被唐贵邦等人侵吞、挥霍。

  被告人陈冬梅、周雅玲等23人均系圣瑞公司的集资代理人,他们在明知圣瑞管理公司及玖鑫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高额提成款而帮助向社会公开宣传,使大批被害人受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贵邦、王海峰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冬梅、周雅玲等2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本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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