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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前购车须限时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7:19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7-03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张玉琴

7月1日前购车须限时公证

7月1日前购车须限时公证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穗交宣 黄少江) 城市交通拥堵是世界各国特大型城市遇到的共同难题。由于广州近年来,中小客车保有量和出行量持续快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日趋明显,机动车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日趋增大。至今年5月,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240.5万辆,其中中小客车为167.4万辆,是5年前的2.5倍,年均增长率达19.0%。与此同时,受土地资源、资金等条件制约,近5年城市道路里程年均增长率仅约2%,登记停车泊位与汽车拥有量之比为1∶3.3,交通供需矛盾持续扩大。同时,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广州市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放PM2.5占大气总量的比例高达38%。面对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为了系统地改善交通和大气环境,为广大市民营造幸福的交通出行环境,广州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市民的合法利益,7月2日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认真执行<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的通知》(以下见称《通知》),即日起,广州市多个部门将联合行动,认真检查各汽车销售商执行通告的情况,杜绝违反通告的违规行为。根据《通知》要求,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定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为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2012年7月9日17时前,向广州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办理公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自然人)申办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申办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法人申办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申办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个人(自然人)和法人申办公证都需提供购车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

  在此,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1. 按照市政府通告规定,7月1日零时起,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客车、购置二手中小客车、非本市中小客车转入本市、中小客车过户,在申请办理中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

  2. 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定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为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2012年7月9日17时前,向本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

  同时,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全市各汽车销售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通告执行各项规定,规范中小客车销售或交易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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