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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佛山一中总务处主任 两名“包工头”被判缓刑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 继原校长冯瑞烘在2008年身陷受贿丑闻后,佛山一中总务处原主任杜锦华又被爆出在学校工程承接的过程中,收受多名工程承包者的贿款。有知情人称,其于去年六月前后就已经被“双规”,初始被调查时的涉案金额达百万元。近日,对其行贿的两名承包者均因行贿罪,被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刑。

  今年51岁的李某是佛山南海人,1992年至2006年间,他承接了佛山一中的多项维修工程。能顺利承接到这些工程,离不开历任佛山一中总务处副主任、主任的杜锦华的“帮助”,1996年至2006年的春节和中秋节,他多次给予杜锦华“好处费”共计68600元。这些都被记录在涉案的记账凭证及转账凭证里。

  杨某也是佛山南海人,他与杜锦华的钱权交易开始得更早。1988年,杨某就开始承接佛山一中的维修工程,出于与李某同样的目的,他在1998年至2006年的春节和中秋多次向杜锦华行贿共计63000元。

  今年2月13日,在李某被刑拘之后,杨某主动到禅城区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下的罪。

  禅城法院认为李某、杨某二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据此,禅城区法院近日一审以行贿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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