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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申请后日启动

积分入户申请后日启动

工作年限、参保年限均可累计计算了。记者海国 摄(资料图片)

  ●申请时间为7月5日~12月31日

  ●申请阶段无需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 迁户时再提交

  ●在莞工作年限、参保年限改为累计计算

  本报讯 (记者喻莉萍 通讯员新莞宣)今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将于7月5日正式接受申请。昨日,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公布了《2012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今年新修订的标准对个人素质、参保情况、社会贡献、减分指标、就业情况、居住情况、在莞投资纳税、激励条件8个一级指标的计分标准进行了完善,对操作方式和流程也做了优化。

  据了解,今年的计分标准亮点不少,新莞人在申请积分入户时不再需要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证明,可等到办理户口迁入时再提交,“在莞居住时间”和“参保年限”的计分方式也由连续计算改为累计计算。

  据悉,今年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为130分,凡在今年12月31日前成功受理的积分制入户申请,均按照该分数核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新《标准》亮点

  对社会工作者优惠有加

  据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介绍,根据省有关规定,《2012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新增加了关于社会工作者积分入户东莞的内容。按照《标准》,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东莞市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可参照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类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属实后准予入户。

  计生证明无需重复提交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称,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简化申办手续,《标准》规定,新莞人申请时不需提供户籍地计生证明,只需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待办理户口迁入时,再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该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这样将减少申请人往返东莞与家乡之间办证的次数,既为申请人节省时间和费用,也降低行政部门的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可迁户时再交无违法犯罪证明

  在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方面,《标准》规定:若新莞人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行为,但提交积分入户申请时暂时无法提供户籍地证明,可填写《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声明书》,待获得入户资格、办理户口迁移时再补交证明。

  参保年限由连续改为累计计算

  前两年的积分入户方案对“在莞居住时间”的计分方式为“在莞连续居住的时间”,通过社保缴纳情况核定工作时间的计分方式,也为“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这种“连续计算方式”在申请过程中引起过不少争议。

  据了解,《2012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针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调整,将“连续计算”修改为“累计计算”。

  据新莞人服务管理局透露,目前有关社保审核计分已实行累计计算,根据《标准》规定,工作时间也将修改为“累计”计算,即通过社保核定在莞工作时间也相应更改为“累计缴纳社保”。

  造假者被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据悉,《2012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参照省积分制入户最新政策,申请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将以前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改为“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称,此举是为了提高造假成本。

  虎门港、万江区被纳入甲类镇街

  今年积分入户政策的覆盖范围从原来的33镇街(含松山湖)调整到34个,新增了虎门港高新技术开发区。

  据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介绍,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2010年与全市32镇街同步实施积分制入户政策,而目前虎门港已具备积分制入户受理、审核、评分、入户等相关行政资源,今年将虎门港纳入政策实施范围,是为了满足虎门港辖区内新莞人积分入户需求。

  此外,今年还将万江区纳入了积分入户甲类镇街。据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介绍,2010年万江区积分制入户156分分数线,全市排名第二,比其他乙类镇街平均66分分数线高出90分;2011年万江区纳入乙类镇街,申请人数670人,比乙类镇街平均250人多420人,而且东莞市城区发展规划中万江属于4城区之一,区位优势明显区别于其他乙类镇,考虑以上种种因素,今年将万江纳入甲类镇街。

  项目分值八大调整

  高新人才和优质企业分值提高

  相比去年的计分体系,《2012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对以下项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

  1.提高中高级技能人才加分。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中技师、高级技师指导分值提高10分。

  2.提高技能竞赛分值。市人力资源局将技能竞赛分为3个档次,往年获得市、省、国家奖项的统一计分60分,今年分别提高至70分、90分、110分。

  3.提高投资纳税指导分值。“个人投资”和“个人年纳税”指导分值提高1倍。

  4.小幅提高地区引导加分。为解决甲类与乙、丙类镇街申请人数严重不均衡现象,今年乙类、丙类地区引导加分分别从15分、30分提高至25分、40分。

  5.增设企业引导加分项目。将近5年获得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纳税大户企业纳入“企业引导”,给予10分指导分值,分数受惠到为东莞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工作满3年的员工。

  6.增设选拔考试加分项目。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厅关于从异地务工人员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等有关规定,考生考试成绩在所考职位(组)规定名次内给予直接入户或者适当加分奖励。

  7.取消正处级部门表彰奖励加分。取消近5年获得东莞市正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指导加分。

  8.缓解大城区入户压力。针对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申请及入户人数明显多于其他镇的情况,今年在大城区拥有自有产权居所指导分值从30分降至10分。

  申办指引

  申请对象

  须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1〕55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2〕80号)中“积分管理类”或“条件准入类”规定条件(详情可登陆http://dgxgr.dg.gov.cn 查询)。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到现场受理窗口申请或者通过网上报名申请(网址:http://dgxgr.dg.gov.cn/),网上申请必须到现场确认报名;申请人应一次性提交所有资料且表格填写规范完整。

  申请时间

  7月5日~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虎门港公安分局。

  窗口申请或网上确认报名必备资料

  窗口申请需提供《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1份(积分管理类或条件准入类);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领取居住证的,可以出具信息登记回执原件与复印件)、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或《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声明书》;

  申请时申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时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在莞经商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需提供省内其他城市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

  加分资料(不能提供相应资料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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