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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修订城管执法规定 违建不改或被断水断电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7:4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修正案草案)》近日提请福建省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继续审议。据悉,草案拟赋予城管执法更大职权,以更大的力度制止违建行为。

  草案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在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自行拆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强制拆除,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使用功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可以书面通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新装用水、用电或者提供扩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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