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安徽省省长李斌集中回复20条网友留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7:48  中安在线 微博

  近日,安徽省各级留言办理单位集中回复网友给安徽省省长李斌的留言,共计20条,内容涉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道路建设等多方面问题。其中有网友询问今年能不能在农村落实贫困户房屋改建、修缮的补助政策,对此安徽省农委回复表示,农村危房改造已列入省政府33项民生工程之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分年度安排实施。2012年计划完成10万户以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住房最困难、经济最贫困的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只要网友所在地纳入了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且属于补助重点对象,履行以下四个程序后,就可享受到相应的补助资金。一是自愿申请,二是集体评议,三是乡(镇)审核,四是县级审批。有关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住房城建部门。

  具体回复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2012年3月19日左右,省委省政府发布了《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我想咨询一下,这封信里面的内容今年能不能在农村得到落实?其中的第十八条关于贫困户房屋改建,修缮的补助政策今年是不是真能实行?

  答复意见:

  省农委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在农村能不能落实问题,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省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省委、省政府每年以《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广大农民朋友。今年的《一封信》列出了2012年度中央和省里强农惠农主要政策。我省农民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履行规定的手续,就能够享受到相关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已列入省政府33项民生工程之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分年度安排实施。2012年计划完成10万户以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住房最困难、经济最贫困的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只要您所在地纳入了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且属于补助重点对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以下四个程序后,就可享受到相应的补助资金。一是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二是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户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四是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实行实地复核。有关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住房城建部门。

  【网民留言】

  领导你们好我是安徽省六安市寿县小甸镇三岗村邢后队一位很普通的农民我们这里每年都要凑钱修路凑了几年才修了一小半只是在上面放点石头下一场雨全村交通基本瘫痪半个月全是泥吧拖拉机都不走最关键的是我们这里周围都是修成水泥路了就我们一个村不修路仅仅2公里不到我们村名凑得钱都够修5条这样的路了啊不愿意凑钱的村名镇里就把国家给我们农民粮食补贴直接领取钱根本不经农民手里现在又要我们凑钱才给我们修路镇里面你们怎么不想想都拿了我们多少钱了镇里是不是我们非要向汕尾市乌坎村一样你们才能明白狗急还能咬人镇里这帮人别欺人太甚本来我们1000多人是要去省里上访的但他们讲在这里省长都能知道效果是一样的省里是肯定为我们老百姓做主的

  答复意见: 省交通厅回复: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安徽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十一五”期间,为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难问题,全省完成通建制村水泥(沥青)路6万公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十二五”期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农村公路建设主要任务是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加大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您反映的寿县吴小甸镇三岗村(现并入小甸街道居委会)道路建设问题,经核查,2009年,寿县有关部门已按“村村通”工程计划,完成原三岗村1.34公里通村水泥路建设任务。邢后组是自然村,其道路建设不在“村村通”工程建设范畴。据了解,镇、村利用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理资金为该组修建碎石路1.1公里,尚有100余米土路,已列入今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下半年可以完成碎石路建设。

  【网民留言】

  李省长你好!不知道你能不能看到我说的,我是来自安庆山区农村,在我的家乡有这样的一回事,凡是生了两个小孩的就要女方去结扎(是在合法的情况下),而且是在你生完小孩的两三天就到你去说,一次去就是七八个人,天天都有去,一个月你还不去结扎,他们就强行把人带走。山区人没什么收入,全平在外打工,男的一年在家呆的时间也就那么几天,女的一个在家要带小孩和照顾老人,生完小孩就要休息一两个月,再去结扎又的一个月时间,这么长的时间家人谁来照顾?不知道你有没有去山区生活过,山区和城市不一样,做什么都要体力活,男人在外打拼的时候,女人在家是过得相当坚心的。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国家法律上也没有强行结扎的说法。我们那里的强行带人去结扎的行为合法吗?还是我安徽的法律与国家的法律不同。(我那里计生办人说安徽的法规和别的地方不一样。)如果按照他们有做法,那我们公民的人生自由还能得到保障吗?女性的合法权义呢?请问一下李省长我们山区人的生活应该怎么过?

  答复意见: 省计生委回复:汪李万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在人民网上反映您家乡要求女方结扎的留言,现答复如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确定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公民,知情选择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既有利于预防非意愿妊娠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也有利于减少政策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同时,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节育手术常规》等法规规章对计划生育手术进行了明确规范,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结扎手术是长效节育措施中最安全有效的一种措施,可以防止意外妊娠保障育龄妇女身心健康。近年来,我省严格遵守国家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群众工作纪律,明确手术知情同意制度,禁止强迫群众受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畅通信访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凡发现强迫群众受术等违法行为的,均可以通过上述渠道举报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省人口计生委信访投诉(投诉电话:0551-5111233),我们将按照信访程序,认真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网民留言】

  我们那个村在十年前就说搬迁,可到现在都没搬,要不搬更好,也没干部落实。导致的我们村的人连房子也不敢从建,我们村的人为这事很是烦恼,希望领导能赶快给个答案,我代表村民先谢谢你。

  答复意见: 亳州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您所反映的三里村是指西阳镇三里居委会三里村民组。该村民组位于三里居委会西一公里处,东靠三里南北主干路,西邻丰产沟,交通方便。居民组内住户紧凑,房屋规划基本成型,根据三里居委会两委班子实地调研结合居民代表意见,决定不再搬迁老村民组,实行就地规划、就地改造。这样做的好处有以下几点:一是能为本庄居民节约建房费用及建筑占地费用;二是村民组内不再控制建房,按规划线,拆老屋、建新房,循序渐进,逐步形成新农村;三是近几年所建新房的居民不受损失;四是村民组内的废塘、空闲地得到有效治理和利用。五是打消了一部分居民抢要、多要、空要等欺占宅基地的念头。三里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与三里居民组居民代表及部分群众召开座谈会,总结上述好处后,形成一致意见:三里村民组不进行村庄搬迁,实行就地规划,拆老屋、建新房,群众可以在符合条件和规划的情况下建房。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在上海打工的安徽人,听说我们老家蚌埠固镇县新马桥镇在搞新农村建设,但是至今没有具体的规划和政策出台,老百姓想建房,但是不知道现在是怎么样规划的,一部分群众已经建造了,一部分还在观望,群众心里没有底,怕造成浪费,还望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以解答?谢谢了

  答复意见: 蚌埠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经了解,为了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固镇县新马桥镇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并于2011年编制完成了17个村(居)的村庄建设规划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如需建房,应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上报镇土地所和规划建设环保分局,土地所和规划建设环保分局接申请后,进行联合实地勘察,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报上级部门审批,不符合规划的,当场予以解释说明。

  【网民留言】

  我养鸡场区,位于凤台县,顾桥镇临淝村上王,起初发展是在2007年,在自家住宅院子喂养,2008年进步增加,至2011发展总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有鸡舍6栋,养殖人员十余人,每批产肉鸡约25000只,每年产鸡量约记10万只左右的中等养鸡规模养殖场。

  历经坎坷发展至今初具规模化,现在就要面临塌陷,给我们养殖蒙上阴影,目前我养殖场需要发展,可是政府及矿方部门不准许我们在鸡场周围发展,说什么要塌陷,不准在建设新的养鸡棚舍。严重影响我们养殖户的利益。

  政府和顾桥矿有关方面说给我们一定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济损失补偿,去年下半年有关方面拿着赔偿协议书,我看上面写着赔偿10余万元,的固定资产补偿,连我们养殖场建设两栋鸡舍的钱都不够,也没有说经济损失补偿,以及重新建设补偿,等补偿条例,根据『淮沉治发【2010】61号

  四、补偿意见

  (三)规模养殖户的补偿意见,规模养殖的畜禽常年存栏量为,蛋禽1000只以上,肉禽3000只以上,对养殖周期超过一年的,补偿经营损失。我养殖场应得到相应的矿方的经营经济损失补偿。 2011年末至今未得到有关领导方面与我商讨,我村其它企业已经得到淮南矿业集团顾桥矿的补偿已经4~5个月了,至今我的养殖场区没有任何领导和我商谈,只有当初中共淮南市委领导关注时,顾桥镇副镇长塌陷协调办口头给予重新测量,重新评估。至今已经过去近两个月,没有任何矿区领导及相关单位与我交谈。真诚希望李省长给予我的养殖场塌陷合理赔偿安置进一步的关注,希望在各位领导的帮助下,淮南矿业集团顾桥矿的有关领导能积极合理的给养殖户,养殖场区合理赔偿,固定资产以及经济损失,搬迁重建等费用补偿,给我们养殖户尽量减少损失。由于政府与矿方有言,不允许我们养殖场区扩大建设增加规模,造成养殖产量有限化,有碍的阻止我们养殖户的根本利益。在这里真诚感谢各位领导。给予继续关注与帮助。希望能早一天解决我们养殖户的切实利益,我们养殖场也好早一天重新选择其它养殖场地。还我们养殖户自由发展权利。

  答复意见: 淮南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您给李斌省长留言,反映“养殖场塌陷赔偿安置的有关问题”,淮南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批示,责成淮南矿业集团和凤台县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网友反映的养殖场为顾桥镇临淝村上王庄村庄内的“志勇养殖场”,法人代表是刘志勇,刘亮为合伙人。该养鸡场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无土地使用证,2011年养殖肉鸡、蛋鸡、土鸡各3000只左右。依据淮府办〔2011〕104号文件规定,凤台县顾桥镇临淝村上王庄被列入省2011年采煤塌陷搬迁计划,凤台县人民政府提前3年启动村庄进行搬迁安工作,于2011年4月发布上王庄搬迁公告,2011年10月顾桥镇与顾桥矿签订了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同月村庄内厂(站)补偿工作启动。2011年10月20日,顾桥矿、顾桥镇及临淝村组织人员对养殖场进行普查丈量,并经刘亮本人签字确认,养鸡场房屋面积共计480平方米:彩板房一栋(299.4平方米),砖墙平顶房屋一栋(25.6平方米),砖墙彩钢瓦顶房屋一栋(155平方米)。依据《关于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指导意见(之三)——搬迁村庄内厂(场)、站等补偿指导意见》(淮沉治发[2010]61号)文件标准测算补偿金额为11.85万元,另该养殖场所在区域预计到2013年底塌陷,目前尚未受到塌陷影响,不影响正常养殖,未造成经济损失,无经营损失等其它补偿。以上补偿方式该场主未能接受,并又擅自扩大养殖规模,扩建了4座养鸡大棚,造成该养殖场补偿工作至今未能签订补偿协议。此前的塌陷区搬迁公告已明确告知养殖场周围是塌陷区,自公告之日起不允许在塌陷区建永久性设施。下一步,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关于沉陷区村庄内厂(场)站补偿相关政策,加大沉陷区相关补偿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厂主知法、懂法、守法,慎重处理搬迁公告后新建的设施。 [1] [2] [3]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