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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原副主席刘卓志 受贿一审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8:19  三湘都市报

  内蒙古原副主席刘卓志

  受贿一审判无期

内蒙古原副主席刘卓志

  刘卓志落马,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开放以来最高级别的贪官。

  人物档案

  姓名:刘卓志

  职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

  罪行:单独或伙同其妻受贿817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2日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卓志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刘卓志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贾乘麟等21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采矿权审批、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817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卓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刘卓志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缴了全部赃款,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锡盟贪腐“窝案”牵出幕后主角

  去年7月24日,中纪委通报刘卓志严重违纪违法,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中纪委决定开除刘卓志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刘卓志成为内蒙古自治区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高级别的落马官员。

  面对诱惑逐渐迷失自我

  据熟悉刘卓志的一位锡盟办公厅官员介绍,“刘是普通工人家庭出身,没有任何背景,靠个人努力一步步走过来。他文职出身,行事比较谨慎,但在诱惑面前没有把握好自己。”

  公开简历显示,2001年9月,刘调任锡盟盟长;2003年3月起任盟委书记,直至2008年1月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主要负责农牧业经济和农村牧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

  从时间表来看,2001至2008年是刘卓志政治生涯中最为核心的阶段,也是其挥洒才华与手段的绝佳时机。

  刘卓志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2010年11月23日,当时他带领自治区办公厅、财政厅、建设厅、农牧业厅等部门到兴安盟调研,研究草原生态保护问题。

  下属、妻子均卷入“腐败网络”

  在刘卓志“出事”之前,多名与他有关的官员已经纷纷落马。有媒体说,刘卓志在内蒙古自治区编织了一个很大的“腐败网络”。

  第一个是锡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2009年3月被查,受贿近900万元,另有6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处无期徒刑。第二个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贪污、受贿等违纪总金额折合人民币3954万元,另外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第三个是内蒙古自治区铁路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原副主任牛志美,有知情者称,“牛志美被中纪委工作人员带走后,已经供述和他原工作地某领导(刘卓志)的特殊关系。”这三个人都是刘卓志提拔的官员,也曾是刘的左膀右臂。

  据悉,与刘卓志同一天卷入调查的还有刘卓志的妻子、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正处级调研员宋巍。

  据内蒙古纪委的通报显示,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机关共对110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干部5人,这5名厅级干部,绝大部分出自刘卓志主政期间的锡盟。■综合新华社、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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