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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孩童在土方下捡拾刺根,被车辆倾泻的土方所压窒息身亡。悲剧已酿成,孩童的父母将工地老板及两名司机告上法庭要求索赔。经法院审理认为,两名司机要证明自己的车辆土方倾泻没有压到孩童,就有自己举证证明的义务。
因此法院综合考虑后划定责任为,工地老板承担30%,两名司机各承担30%,孩童的父母承担10%。
娃遭土埋身亡说你没责请举证
10岁孩童被车辆倾泻的土方所压窒息身亡,工地老板、两名司机、孩童父母均担责
案例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宋芳科)10岁孩童走失,7天后尸体却在工地的土方中发现。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10岁的生命葬身黄土?公安调查排除他杀。昨日记者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来10岁孩童在土方下捡拾刺根(学名:地骨皮),被车辆倾泻的土方所压窒息身亡,而工地老板、两名司机、孩童父母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土方压死10龄童
2009年8月17日中午,会宁县孩童豆豆的父母发现豆豆没有回家吃饭,便四处寻找,可是7天时间过去了,也没有一点音讯。直到2009年8月23日,在会宁河畔镇的一个土方填埋工地,公安人员挖开土方后发现豆豆已经被压窒息死亡。
豆豆的同学苗苗和林林表示8月17日上午,他们三个到工地上玩耍,在倾倒土方的地方捡拾刺根,可是后来他们便发现同伴豆豆不见了。
孩子父母找谁索赔
2011年7月,豆豆的父母决定通过民事途径索赔。豆豆的父母将工地老板丁某、司机李某、司机郭某三人告上会宁县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金额20余万元,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丁某答辩表示,豆豆被压土堆下是否是第一现场有待怀疑,所以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和郭某答辩则认为,到底是哪辆车上的土方压到豆豆无法确认,因此他们都有可能被冤枉。
不能举证都赔偿
会宁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工地老板丁某管理工地不严,存在疏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李某和郭某均无法举证证明不是自己倾泻土方压到豆豆,所以两人均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作为豆豆的父母,未对孩子进行有效监护,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豆豆父母的各项合理损失13.3万元,由被告丁某、李某、郭某承担90%赔偿责任,赔偿豆豆父母损失11.9万元。三被告平均每人承担3.9万元赔偿,同时承担相互连带赔偿责任。另外10%的损失则由原告自己承担。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丁某、李某、郭某不服提起上诉,李某和郭某表示公安机关也未确定到底是哪辆车的土方压了豆豆,所以他们两人不承担责任。对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郭某要证明自己的车辆土方倾泻没有压到豆豆,就有自己举证证明的义务。可是二审期间,李某和郭某并没有举出证据,所以依然要承担责任。昨日记者获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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