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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被控诈领"国务机要费"案 法院判其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09:48  正义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曾任台当局前“副总统”的吕秀莲、台“总统府”前秘书长游锡堃及台“外交部前部长”陈唐山被控诈领“国务机要费”,台北地方法院2日判决三人无罪;经办的幕僚人员苏妍妃等人便宜行事,因循往例搜集他人发票核销“国务费”,依伪造文书罪判刑2到6月,均缓刑2年。

  合议庭认为,“国务机要费”支用与核销,不应采取过度严格的检视角度,不应单以核销的发票与公务无关,就认为该款项并非因公支出,仍须其他证据证明。

  吕秀莲、游锡堃、陈唐山另被控任内诈领特别费;因特别费已修法除罪化,此部分皆判免诉。

  台湾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与“首长特别费”案,2007年9月间起诉吕秀莲、游锡堃等人透过幕僚搜集他人消费发票431张,充作“国务机要费”原始凭证,申领“国务机要费”271万多元;吕秀莲等人自2000到2006年5月间,由幕僚搜集他人消费发票1005张,申领核销特别费56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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