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据@南京发布 微博消息,今天上午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下发并解读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水平标准》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7月1日起,调整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20元/月;江宁、浦口、六合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430元/月;溧水、高淳两县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370元/月。
来源:龙虎网综合编辑:薛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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