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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建立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10:39  每日甘肃网

  我省将建立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进一步强化各相关部门在监测预警预报环节的责任

  每日甘肃网-科技鑫报讯 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影响,我省局地暴雨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灾害每年都会屡次发生,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甘肃省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我省将建立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结合气象、地震、地质、农业、林业、疫情疫病等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各相关部门在监测预警预报环节的责任。

  在《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甘肃被列为全国8个重点防治省区之一。据了解,占全省国土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地区山洪灾害危害十分严重;中部黄土沟壑区、陇南山区、定西南部山区以及河西祁连山浅山区都是山洪灾害多发区域。

  与此同时,我省防汛基础相当薄弱,全省中小河流防洪标准普遍偏低,一部分水库带病运行,山洪多发区监测预警能力很低。尤其是在广大山区,不少农民居住和劳作于山坡、山谷等地,极易受到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的侵袭。农民居住的房屋又多属于自建住宅,抗灾能力较弱。

  《通知》提出,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灾害、疫情疫病灾害、林业灾害发生后,所有涉灾部门按各专项应急预案赋予的工作职责,根据规定时间和要求,按照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灾害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和省减灾委办公室。对于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灾害、疫情疫病灾害、林业灾害的应急处置,所有涉灾部门要按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联动责任体系赋予的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履行应急处置责任,力争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灾害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及时跟踪灾害发生地的气象灾害发展动态,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相关部门和人员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协助民政、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修复灾区受损气象设施。

  卫生部门要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组织本级专业应急队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联合检验检疫、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疫情疫病特点和发展趋势,采取科学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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