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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为中标行贿路灯所所长 曾送金至尊金块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10:46  正义网

  正义网安徽7月3日电(通讯员 朱巍)为了能顺利中标路灯工程赚取钱财,安徽省芜湖男子丁某先后两次向原蚌埠市路灯管理所所长田某及技术室负责人欧某行贿金块及现金。丁某因涉嫌行贿罪于近日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38岁的丁某是芜湖某灯具有限公司的业务员。2010年下半年,丁某借用扬州某灯具公司的资质同蚌埠市路灯管理所开展业务。在业务进行过程中,为顺利中标路灯工程,丁某向原蚌埠市路灯管理所所长田某承诺表示,若中标会对田某表示感谢。田某遂安排技术室负责人欧某将采购合同的技术参数等资料在招标文件公布前泄露给丁某,丁某于2011年2月,送给田某一块金至尊品牌金块,2011年春节前,送给欧某现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丁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法院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但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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