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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回家踩到水泥浆摔倒 家人要"起诉"施工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11:19  半岛都市报

  7月1日晚上7时左右,王女士的妹妹担心晚上老人眼神不好,专门送姥姥回家,谁知还是祸从脚底生。两人路过辽阳东路鹏利南华外围人行道的地方时,因为流出的水泥浆还没有干,老人脚底一滑给摔倒了。“送去医院时才知道姥姥给摔骨裂了。”为此,王女士有些愤愤不平,回到家中还上网发了微博,“想让更多路过那个地方的人注意,别摔了。”7月2日下午,王女士在微博中回复网友时说道。

  热心网友得知此事后,建议王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青岛-来根儿骆驼吧”说,如果施工单位施工没有做警示标牌,就是施工单位的错,可以让他们承担一定的责任。王女士自己也拍照留下了现场的情况。“昨天拍了三张照片,那边确实什么提示也没有。”

  记者当天下午通过电话将此事告知了鹏利南华项目开发商方面的客服人员,对于流出水泥浆一事,对方并未完全确认。“我们的施工主要在劲松九路那边,辽阳东路这边按理说应该只有几个门卫,也没有大范围建筑施工,怎么会有水泥浆呢。不过既然有人因此受伤,我们还是会派人去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康桥律师事务所(青岛)的潘峰律师认为,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可以向施工方申请赔偿,因为设置警示标志属于施工方的法定义务,其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设置警示。如果行人因施工方未设置相关警示而受伤,那么行人所遭受的损失施工方理应承担赔偿。记者 关玉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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