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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堂的”昨日成了“过堂的”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11:22  中安在线 微博

  据江淮晨报报道,因为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04.3万元、美元1000元;违反国家财政管理制度,挪用公款100万元归个人使用,7月2日,安徽省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忠义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一审过堂。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张忠义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9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张忠义在担任宿州市建委副主任、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宿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39笔,合计204.3万元、美元1000元。

  另外,2006年2月,被告人张忠义在兼任宿州市建委、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公司公款100万元转出用于个人购买房产。2008年4月,被告人张忠义将该笔公款归还该公司。

  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夏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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