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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挂假军牌,岂能法外开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11:49  半岛都市报

  文/张贵峰

  6月22日,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副局长王建德驾驶单位公车在郑州新区下高速时,被收费站发现悬挂假军牌,加收5倍通行费后走人。由于收费站无人报案,王建德至今没有受到交警部门的任何处理。(6月30日大河网)

  身为政府官员的王建德,为偷逃过路费而悬挂假军牌上高速,在“被加收5倍通行费”后便成功“走人”,如此轻松的交通处罚,无疑让人相当费解。

  要知道,除了“偷逃过路费”之外,非军用车辆“悬挂假军牌”本身也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依据《刑法》,“非法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目前王建德不仅没有接受刑事调查,也没有得到行政处罚。当地相关执法部门的包庇姑息十分明显,如收费站不仅拒绝报警,而且表示当日“收费站的监控录像已经被新的内容覆盖,无法看到了”。而在已获悉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当地公安部门仍以“无人报警、举报”为由,迟迟不作“任何处理”,也明显违反公安机关的相关办案规程。

  说到这里,不禁想起此前同样发生在河南的农民“偷逃天价过路费案”——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时军锋兄弟,因为使用两套假军车牌照偷逃过路费,被当地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虽然,在舆论的强烈质疑下,该案事后又被重审,但两兄弟仍被按“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

  尽管与“偷逃天价过路费案”相比,上述“官员挂假军牌偷逃过路费”案的逃费程度、情节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假军牌”问题上,两者显然又有许多相似之处。现在一个被按“诈骗罪”严究刑责,一个则被法外开恩,“加收5倍通行费后走人”,豁免掉任何刑事甚至行政处罚。如此悬殊的法律待遇,难道仅因当事人的不同社会身份:一个是官员,一个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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