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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滥用同情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15:02  新民晚报

  徐瑞娥(杂志编辑)

  上海某高考考生因为迟到2分钟,被拒之考场外,此事引发了全国媒体的关注。之所以如此,也许“2分钟”让不少人扼腕不已。

  然而高考明文规定:考生要在14时30分前提前到达考场,14时45分后禁止迟到的考生入场。该考生是14时47分到达考场,比他正常情况下应该到达的时间,实际上晚了17分钟。那么他迟到的理由呢?据称仅仅是因为自行车坏了。

  且不说该考生对困难没有预先的准备,没有预留足够的时间应付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出现问题之后,其实他还有许多办法补救,比如打的。如果身上没钱,可以报警,相信在全社会对高考如此重视的今天,警察一定会帮助解决这样的小问题。那位考生和他的母亲,显然都缺乏最基本的处理问题能力。

  对于监考老师是否应该拒绝该考生入场?大多数人认为拒绝没错。这反映出时代的进步,人们都习惯于用理性而非简单的同情心去思考问题。

  其实在职场中,“迟到”是个永恒的问题。几乎每个迟到者都能找到理由,比如“堵车”“身体不好”“家里出事”……作为管理者,你如果有一次原谅了某一位迟到者,那么无异于开闸放水。以后你要再处罚其他迟到者,包括旁观者在内,人人都会觉得你处事不公。下不为例,肯定会造成制度从此崩溃。

  我所在的小区曾经非常整洁。可住了几年之后,有人开始在顶楼平台上搭建违法建筑。物业公司起初坚决阻止,然而违建者往往边强行施工,边制造舆论,说顶楼漏雨,在楼顶搭房子是迫不得已。漏雨的情况有时确实存在,于是物业最终让步,规定楼顶遮阳棚屋高度不超过1.2米可以通融……短短几年间,大多数楼顶都搭起了违法建筑,且高度越来越高,最近搭的都超过了2米,可以住人了。

  顶楼乱来,一楼住户也不甘示弱,有人养起了乌鸡。物业人员来制止,养鸡户照样振振有辞:家有八旬老母治病需要乌鸡,外面买的不放心。最后吵来吵去,物业迁就了。于是没多久,养鸡户越来越多,养什么鸡的都有。

  哪怕理由再“合理”,哪怕情节再感人,制度一旦出现了特例,肯定会Ho1d不住。有了一次破例,肯定会有两次、三次,许多次。某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失受到惩罚,或许有其值得同情的一面,但原谅他会导致许多无辜者利益受损,所以绝对不应该滥用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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