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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站长因收受40余人4万余元贿赂被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15:17  正义网

  正义网安徽7月3日电(通讯员陈润斌 高杰)日前,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一基层林业站站长、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被该市南谯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予以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担任滁州市南谯区花山乡、黄泥岗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在为他人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过程中,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在明知他人没有林权证的情况下,仍为其申报办理采伐证,使得当事人顺利办到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林木资源损失蓄积量200余立方;李某某在日常办理采伐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40余人贿赂,受贿数额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共4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身为林业站站长,不能严格履行职责,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为他人违规申报办理采伐证,收受贿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385条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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