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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马鞍山城乡低保年增10%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16:32  中安在线 微博

  到2015年,马鞍山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将由2010年的每月287元,提高到462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2010年的每年1677元,提高到2700元。记者昨日从马鞍山市民政局了解到,《马鞍山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近日出炉。“十二五”时期,该市城乡低保标准将有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将再提高

  据皖江晚报报道,“十二五”期间,马鞍山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各项制度城乡一体化;将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保障低保边缘群体基本生活。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该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增长10%以上,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推动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标准年增长10%以上,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70%。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增加床位数量,40%的敬老院将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着力救助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体、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临时困难群众。

  孤儿基本保障标准年增10%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该市将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能力。完善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完善以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核心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督促落实孤儿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等政策。其中孤儿保障标准方面,分散供养标准由2010年的人均每月600元,提高到2015年的人均每月966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10年的人均每月1000元提高到2015年的人均每月1610年,年增长10%。(柴胜松、卞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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