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大欺屋”我该怎么办?

2012年07月03日16:39  中安在线 微博

  “当年种的只是一棵小景观树,如今,二十年过去了,竟然长到这么高了,都影响到二楼的住户了。”近日,家住合肥市红星家园小区的魏女士向热线反映,二十年前家里在门口种下的一棵小棕树已经长得有近三四米高了,严重影响到家中的采光。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红星家园小区魏女士的家中了解情况。魏女士的家在一楼,阳台窗户前就是那棵困扰魏女士的棕树。魏女士的父母告诉记者,“20年前,在小区种了这棵树,但现在挡光了,却没法移栽了。物业告知我们,自己没有权力去移栽这棵树。”

  魏女士的家人告诉记者,小区内曾经有人因私自移栽树木被罚款两万多元。“现在树也不能擅自移栽,但总是挡光,而且影响到邻里关系,楼上的住户阳台也被挡光了。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随后,记者找到魏女士楼上的住户刘女士,她认为现在棕树虽然有些影响房间的采光但是影响不大,不过再过几年等树长得更高时影响就会比较大了,如果能移走更好。

  记者从红星家园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即使是住户自己种的树,也没有权力去移栽,这需要向园林局申请报告,园林局到现场察看这树是不是符合移栽的条件,如果满足,他们会帮助移栽。

  为此,记者联系到合肥市园林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需要住户本人亲自跟他们联系,查明具体原因,看是否真的对居民生活产生了影响,才能决定是否可以移栽,居民是不可以擅自移栽砍伐树木的。 (合肥晚报-实习生 冷欢 记者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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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的树木,不论其权属,不得擅自迁移和砍伐。确需迁移和砍伐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补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若违反该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按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每棵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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