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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份子今日受审(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17:01  中安在线 微博

  今年42岁的张某某,从十六七岁开始,就一直追随合肥打黑第一案的胡斌,并与胡斌称兄道弟。在胡斌伏法后,时隔多年,张某某也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站在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今天上午9点20分,此案正式开庭。

  组织黑社会团伙

  张某某,男,1970年3月出生,合肥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

  据检方指控,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胡斌开始纠集朱某、孙某、周某、胡某、李某(均已判决)等人在合肥市多次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先后于1999年在真爱迪吧持刀砍伤张某和丁某,于2000年在天龙宾馆持刀、枪致刘某重伤,继而形成了以张某某、胡斌为首的称霸一方的犯罪组织。其间,被告人张某某和胡斌等人在合肥市的高档宾馆等地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以获取非法利益,并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后通过赔钱与被害人私了以阻止被害人报案等途径,逃避法律制裁。

  2001年陈某(已判决)伙同胡斌妻子许某(已判决)等人在合肥市陈老岗开设赌场,该赌场一方面获得了以被告人张某某、胡斌为首的犯罪组织的保护,一方面为胡斌等人的犯罪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和保障。

  后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又网罗一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多次有组织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某和胡斌、陈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朱某、周某等多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过程和形成之后,非法购置枪支十余支,并多次持枪在公共场所实施犯罪。其中,被告人张某某和胡斌等人在砍伤张某、丁某之后,即到淮北购买了两支制式猎枪。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成员之间相互“帮助”,被告人张某某在该组织成立之后逐渐转入幕后,为胡斌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事后“调解”。

  多次砍伤他人

  据检方指控,1997年七八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某和胡斌、马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合肥市双岗火焰山火锅城内吃饭。胡斌与被害人温某发生口角,被告人张某某、胡斌等人遂对温某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温某属轻伤。

  1999年10月8日晚,胡斌和被害人张某等人在合肥市真爱迪吧发生矛盾,后胡斌纠集被告人张某某以及其他人携带刀具到真爱迪吧,对被害人张某、丁某实施殴打、砍击。经鉴定,被害人张某、丁某属于轻伤。

  2000年9月29日晚,被告人张某某与胡斌因怀疑被害人刘某欲对被告人实施报复,遂商定先对刘某实施伤害。被告人张某某、胡斌等人持猎枪、砍刀到合肥天龙宾馆503房间,胡斌等人持枪威胁刘某,被告人张某某持刀对刘某砍击数刀。随后,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其左膝评定为六级伤残。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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