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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防黑职介 勿被“收入高门槛低”迷了眼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18:04  半岛都市报

  半岛网7月3日消息暑期来临,越来越多的大中院校、技校学生加入到暑期打工者的行列。但部分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容易误入打工陷阱。而几乎每年暑期都会发生打工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事件。因此,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提醒,学生们在短期打工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个人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维权。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人提醒,暑期打工者首先要通过正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一般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公开悬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中介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黑职介”一般不挂“证、照”,通常利用网络、黑广告等成本较低的渠道散布招聘消息,而招聘的工种往往门槛低、看起来收入也高、应聘条件不苛刻,很有诱惑力。涉世未深的打工学生应聘时,通常都会被要求交纳抵押金、上岗费或者扣押证件,更隐蔽一点的则会被要求自己先出钱添置工服等等。而又由于打工学生暑期打工属于勤工俭学,不能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果打工学生暑期打工被骗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无权处理、无能为力。

  其次,打工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由于暑期打工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打工学生无法受到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在实践中,打工学生合法权益常遭侵害,有的是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更为严重的是打工期间遭遇意外伤害,用工单位推诿责任甚至不予任何赔偿。虽然打工学生只要和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仍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定寻求法律救济,因此打工学生上岗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提醒,一旦用人单位侵害打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打工学生应该依法与用人单位据理力争、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成的,可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张雷 半岛数字记者 孙贴静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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