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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宣判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18:42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成都7月3日消息(记者刘涛 广元台记者梅莹)7月2日上午,四川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母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广元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母某在元坝区元坝镇任家湾承包三家住户的房屋修建工程,在修建过程中将三修房户支付的工程款挪用在其青川某工程上,后因无力负担所借的高息高利贷,采取逃跑、躲藏的方法,致使30余名民工工资共计9万余元,长达一年得不到支付。2011年11月2日,元坝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发出公告,责令其于2011年12月1日前予以支付并到该局协商处理此事,母某得知后仍不闻不问,对所欠民工工资拒不支付。

  法院认为,母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巨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母某为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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