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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调查组织发现涉罪农民工羁押率实刑率"双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20:47  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 郑赫南)“我们调查10个省115名被援助的犯罪农民工,发现他们被实施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比例、审判时被适用监禁刑罚的比例都偏高!”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佟丽华是在今天上午召开的该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下称《报告》)发布会上这样表示的。《报告》所选取的数据是2006至2011年之间接受刑事法律援助的犯罪农民工,其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农民工群体的特征、犯罪原因、诉讼状况、对策等。

  《报告》显示,在115名犯罪农民工中,被拘留和逮捕的人数分别为109人和105人,适用率分别是94.78%和91.30%,而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分别只有10人和6人,适用率只有8.70%和5.22%。对此,《报告》认为成因有三:农民工属流动人口,工作生活不稳定,无法保证“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采取监视居住的成本较高;适用取保候审,农民工往往无力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

  农民工获实刑(监禁刑)的比例也为《报告》关注。在115名犯罪农民工中,被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管制、缓刑的24人,适用监禁刑的91人。因此,监禁刑罚适用率为79.13%,非监禁刑罚适用率为20.87%。“农民工非监禁刑适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佟丽华介绍,与依据《中国法律年鉴》提供数据得出的——2008年29.76%、2009年36.42%相比,《报告》揭示的监禁刑适用率较低。

  “被判处轻缓刑的农民工共有89人,适用过逮捕或拘留的有86人,占96.63%。其中,未成年人有60人,占67.42%。”基于这一点,佟丽华与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副教授共同呼吁,考虑到羁押期间会导致“交叉感染”、保护人权、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等因素,建议司法机关对可能被判处轻缓刑的农民工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发布会上,与会专家一致建议,强化对农民工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对没有律师的农民工一律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对于犯罪农民工公平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如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在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批捕环节推行风险评估机制;对犯罪的农民工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如浙江省台州两级法院推行的外来人口犯罪缓刑适用“同城待遇”等。(完)

  相关链接:

  北京怀柔检察院经验

  2010年11月,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出台了《流动人口涉嫌轻微刑事犯罪不捕工作办法》和《关于对流动人口轻微刑事犯罪适用不捕措施风险评估办法》。“流动人口轻微刑事犯罪适用不捕措施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评估、个人情况的评估、犯罪后表现情况的评估、犯罪嫌疑人帮教条件的评估。这四项内容,每项设置高、中、低三种风险值,通过量化综合评估,最后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浙江台州法院经验

  自2004年以来,浙江省台州市两级法院一直在尝试外来人口犯罪缓刑适用“同城待遇”。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规定,只要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本地户籍和异地户籍被告人一样都可被判处非监禁刑:一是犯罪事实单一、清楚,证据已收集到位,被告人属初犯、偶犯;二是犯罪情节轻微,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涉及的罪名主要是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案件;三是被告人必须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坦白交代问题,自觉接受审判;四是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五是在台州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亲属在本地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住址;六是有适格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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