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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龙公司资产首次拍卖流拍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20:52  北方新报 微博

  新报讯 本报曾多次对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惠龙公司)及王秀华等12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报道。该案在1月17日一审宣判后有9人提出上诉,后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7月3日,记者从九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定于7月3日在九原区人民法院1号法庭对惠龙公司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但由于无人报名参与竞价,首次拍卖流拍。

  首次拍卖流拍后,九原区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委托拍卖公司举行第二次拍卖,拍卖所得将集中返还给此案受害人。(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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