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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恶意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22:50  北方新报 微博

  文/谢庆富

  据《北方新报》报道,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味精厂拖欠史二兰等80多位农民工工资19万元,记者接到投诉后专门找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区人事劳动局及呼和浩特市劳动监察大队,通过协调,史二兰等80多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钱。

  欣慰之余,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如果不是媒体介入,农民工的工资是否就这么一直被拖下去呢?尤其是,这些农民工也找过相关部门,可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相关部门是劳动者的“娘家人”,他们理应为农民工做主,为什么农民工上门求助时得不到帮助?

  味精厂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如果是经营遇到困难还有情可原,如果是账上明明有钱却故意拖欠工资,就涉嫌恶意欠薪。在恶意欠薪已入罪的当下,为什么有些老板和企业还敢拖着工人工钱不付呢?对于恶意欠薪的个人和单位,本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其严惩,之所以现在的一些个人和单位敢肆无忌惮地藐视法律,就是因为罪名虽有,但是相关部门查处、执行起来困难很大,最后这些恶意欠薪者补发工资后啥事都没有。尽管从理论上讲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因维权之路太坎坷而迫使许多人采取极端方式讨要工资,比如跳楼、持刀伤人等。

  许多用人单位视法律于不顾,敢于公然拖欠农民工工资,显然和违法成本低不无关系。靠媒体介入和政府部门出面解决恶意欠薪显然不是长久之计,既然已经有了罪名来惩治欠薪恶行,公安部门、司法机关就可以依法安抚良善,惩治丑恶。我们相信,如果各地的恶意欠薪行为都能被依法追究,恶意欠薪的事件必将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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