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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假动作 盗窃变抢劫

  本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思法)“不要过来,再过来捅死你。”刘某从水管爬到6楼偷东西,没想到惊动了主人,情急之下随口编了句假话,还假装把手伸到口袋里掏刀子。这个动作,给他换来了4年6个月有期徒刑和4000元罚金的结果。

  26岁的刘某曾因盗窃被判刑一年三个月。去年8月21日凌晨,他顺着水管爬到6楼一户居民屋里盗窃时,惊醒了屋主人张先生。刘某左手指着他威胁:“不要过来,再过来捅死你。”同时将右手伸进裤兜,假装要掏刀子。

  张先生转身到厨房拿了两把水果刀,刘某看主人手上有真家伙,逃到阳台上想顺着水管溜下楼,慌乱中失足摔下6楼,幸好被一楼商铺的雨棚挡了一下,摔到地上的刘某只受了伤。

  接到报案的民警将刘某送到医院,治愈出院后,他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

  【说法】

  以暴力威胁就算抢劫

  法庭上,刘某承认自己入户盗窃,但是想不明白为什么指控他犯了抢劫罪。他说当时只是用言语威胁,并没有使用暴力。法院审理认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法院认为,刘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性质已由盗窃犯罪转化为抢劫犯罪,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且是入户抢劫。刘某的抢劫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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