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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的张海(化名)怎么也没想到,他骑电动三轮车时因避让不及撞上一辆出租车,不仅自己撞成重伤,同时还承担了刑事责任。而究其原因就在于他骑的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而当时他喝了酒。记者昨日从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获悉,张海一审被判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一审判决昨日生效,张海未上诉。
电动三轮追尾出租车
张海在蚌埠经营一家花店,今年2月29日19时20分许,张海酒后骑电动三轮车在凤阳路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蚌埠市三中附近时,前方一辆出租车右拐靠边,准备让乘客下车。而紧跟车后的张海因避让不及撞上出租车尾部。出租车司机立即报警。
这一撞使张海受了重伤,甚至住进了重症监护室。病历显示,猛烈的碰撞造成张海外伤性蛛网膜出血、颅底骨折、枕骨骨折。因为张海身上有明显的酒味,交警部门提取其血样送检,检验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128mg/100ml,属醉酒状态。
以危险驾驶罪起诉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张海属于醉驾负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因为违章停车负次要责任。
之所以如此认定经过了一个复杂的过程。张海所骑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为“七彩虹”牌,虽然车辆上标明生产厂家在徐州,但有关部门发现徐州根本就没有这个厂,也不在电动车生产厂家的目录上。
这辆电动三轮车到底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经过安徽中和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车最高时速33.8公里/小时,超过了电动车时速20公里/小时规定的上限,因此该车被认定为“三轮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
机动车的定性加上醉驾,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于今年6月21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张海提起了公诉。当天法院开庭后,认定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并作出判决。(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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